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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稿时间:2023-11-21 10:16

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343号)及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生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在学本科生。

奖学金等级、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

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名,每生奖励8000元;一等奖4名,每生奖励6000元;二等奖6名,每生奖励5000元;三等奖10名,每生奖励4000元。

台湾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名,每生奖励6000元;二等奖2名,每生奖励5000元;三等奖3名,每生奖励4000元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
2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
4.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良,老生上一学年度A、B、C、D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;

5.在校无欠费情况

四、参评资格

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,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,取消其获奖资格,并向上级报告。

1.有反对“一国两制”、“一个中国”的言论或行为;

2.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参加非法社团组织;

3.违反校规、校纪;

4.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,或有其他违背评选流程的行为。

五、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

1.学校不做名额分配,学院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,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;

2.学院组织审查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党委的在校表现审核,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,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;

3.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,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议,确定最终建议获奖名单,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,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六、具体要求

1.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;

2.《申请表》需填写电子版表格,申请等级不填,请控制表格内容,保证仅在一页内呈现

3.请于1122上午9:00之前,将上一学年成绩单纸质版提交到学院225办公室,并将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、推荐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lyyfwxytw@163.com


附件:

1.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

2.推荐汇总表

3.相关文件


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学生工作办公室

旅游与服务学院团委

202311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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